走私羚羊角约1吨,马鹿角1.2吨,案值1.8亿余元。近期,经过近一年的线索经营和侦查办案,在乌鲁木齐海关情报技术处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侦破了一起特大走私案。
老奸巨猾的犯罪嫌疑人,匪夷所思的作案手法,一波三折的侦办过程,这是近年来新疆最大的此类走私案,在全国也很少见。
□本报记者
张雷李劲松
走私“药王”进入警方视线
2015年下半年,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副科长邢海涛得到线报:博乐市有人称可以搞到羚羊角!
长期从事打击走私工作的邢海涛立刻警觉起来,羚羊角是珍贵的药材,但根据我国法律,是禁止交易的。市场上但凡有流通,十有八九是走私货。于是,邢海涛安排一名警员乔装成商人,逐步与号称可以搞到羚羊角的人接触。
“线索一步步从博乐指向伊犁,锁定了霍城县一个名叫张某某的人。”邢海涛说,经过一段时间线索经营,基本确定张某某从哈萨克斯坦走私羚羊角等动物制品入境。其背后有一个分工协作配合密切的团伙,以合法药材生意为幌子,干着走私的勾当。
有意思的是,长期从事药材生意的张某某,给自己的微信号取名“药王”,其买卖关系网已遍布全国。
事态非同小可,邢海涛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阿拉山口海关第一副关长、缉私分局局长黄波会同各方分析案情后认为,以当前掌握的情况,就算将张某某缉拿归案也没有很大价值,必须等待合适时机人赃并获才能一举摧毁犯罪团伙。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田野也对该案件线索做出了指示,“继续经营线索,争取办大案”。得到指示后,邢海涛按兵不动,一边开展其他工作,一边暗中关注张某某的一举一动。
步步跟进发现惊天大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初,邢海涛的线索经营有了进展。一名药商找到张某某,提出要收购上千公斤的羚羊角,张某某一口答应。
这可不得了!想要一次弄到这么多羚羊角,除了走私别无他法。邢海涛果断判定,这将会是一起大案。
阿拉山口海关对此非常重视,将情况向上级乌鲁木齐海关汇报。由于张某某活动范围主要在伊犁,根据此前掌握的情况,其走私活动也是通过霍尔果斯口岸完成的,但该案前期经营以及重大线索都是阿拉山口海关跟进。因此,上级通过指定管辖,要求阿拉山口海关将该案一办到底。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立刻成立专案组,邢海涛作为主办人带领若干警员跟进。
果然,张某某接了“大活”后准备开工了。侦查发现,张某某固定合作的团伙约有10人,他本人为核心,另有两拨人分别负责在境外收货带到霍尔果斯中哈边境合作中心,以及从合作中心内将货物运出送至张某某。
然而,张某某十分狡猾,刚开始只是很少量地进出货物,而且从不亲自接货,存货地点也很隐秘且经常更换。
专案组决定与张某某团伙斗智斗勇。他们兵分多路,盯货盯人。4月17日,“大动静”来了,张某某一次性进了40多箱货。
事后调取的监控显示,当天下午8时多,天色还未完全暗下来,张某某安排的几名接货人来到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围网外,与围网内在境外收货的两人会和后,剪开围网开车进去迅速将40多箱货物搬上车后离开。整个过程仅用了6分钟,平均9秒钟搬运一箱货。
“简直是明目张胆!”专案组成员每次看这段监控视频都难忍怒火。
专案组决定:“收网”!
走私羚羊角铺满篮球场
顺藤摸瓜,运货的车辆将专案组的视线带到了霍城县,货物卸在了距张某某家很远的一处偏僻平房。
与此同时,张某某家外早已有一队缉私警员观察多日。负责境外收货以及交接运货的两伙人,也分别有一组警员专门监视。
“我们几个小组盯了三天三夜,把所有的细节都摸清楚后,决定实施抓捕和缴货。”邢海涛说,4月20日,几个小组同时行动,分别控制了张某某等三伙人以及40多箱货。
执法录像显示,最初,正在吃早饭的张某某死不认账,因为他自认为“人货分离”的手段很高明。专案组将计就计,一边佯装要求他供认存货地点,一边开车带着他去往早已被警方控制的存货处。
“刚上车那时,他还故作轻松,时不时地跟我们说句话。但车子一进那个巷口,他的脸唰地一下变白了。”邢海涛回忆说,待到见了被警方查出的货物,张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失守,对自己涉嫌走私犯罪供认不讳。
人赃俱获,专案组根据办案程序将张某某等人和货物连夜带到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与此同时,案件情况已逐级上报至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并被确定为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这在全国并不常有。
当晚,阿拉山口海关关员几乎全体出动。全程开启的执法录像显示,几十个箱子打开后,里面全是羚羊角、马鹿角等珍贵动物制品。海关工作人员一根根、一块块整理编号,慢慢铺满了整个室内篮球场。
经国家森林公安部门有关机构鉴定,这批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8亿余元。
“这是近年来新疆侦破的案值最大的此类案件,在全国都很少见。”黄波介绍说,8个多月的跟进没有白费。目前,与此案有关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已到案,6人被批准逮捕,案件即将进入起诉阶段。
这是水淼·EyouCMS站群文章更新器的试用版本更新的文章,故有此标记(2024-10-24 16:05:04)